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海南州工商部门发布十大消费警示

2014-03-05 13:58:36   来源:青海新闻网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海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发布十大消费警示,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一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因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警示二认真查验包装标志。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品名、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在显著位置上标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警示三理性对待促销活动。节日期间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根据需要理性消费,切勿盲目选购。 
 
  警示四注意餐饮卫生安全。要到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用餐;选择食物时,尽量为应季食品等。
 
  警示五谨防出游“优惠”陷阱。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 
 
  警示六慎重选择“美容服务”。消费者美容美发应选择资质良好的服务场所,了解消费价格和具体服务内容等。 
 
  警示七不忘索要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效的消费凭证等。
 
  警示八牢记产品三包日期。国家规定对部分商品实行强制“三包”,对符合条件的三包产品,包退、包换的法定期限分别是7天和15天等。 
 
  警示九切记注意保存证据。当您的权益受损,首先要注意保存好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比如爆炸的产品残留物等,尤其要注意保存原物,以便执法部门维护您的权益时能提供有效证据。 
 
  警示十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或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