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没有完成时

2013-12-10 10:12:50   来源:东方早报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1948年的今天,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议题作出世界性宣言。为纪念这个日子,每年的这一天被命名为“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的提出和通过,背景是为吸取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因此,它的很多内容,实际是为防止类似二战之前和期间,这些国家侵犯人权的事情在世界上重演。也因此,二战以后,进步国家在制定宪法时,《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都是重要的参照之一。
 
  如果再往上,则可追溯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人权宣言》中的理念既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成就,也是后世各种政治革命与社会运动的主要指引。从那时起,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动荡和战乱,导致大大小小侵犯人权的事例层出不穷,到二战时期,侵犯人权的事例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因此,《世界人权宣言》的提出和通过,既是人类的一项文明成就,也是人类未来实现永久和平的铺路石之一。
 
  作为进步国家和肩负世界责任的大国,中国的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在“公民权利”方面的表述,与《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平等、自由、安全、政治参与等事项的主旨,是相契合的。如果现实生活中有偏离,必得纠正方能止息批评。
 
  然而,一纸宣言并不足以容纳和应对世界足够的复杂性。
 
  当今世界是一个完成了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和未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的前现代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独立国家和殖民地等等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并存的世界,因此毋宁说,《世界人权宣言》构建的是一个应然世界,体现的是一种价值,代表了当今最主流文明国家的追求。所以,在现实世界里,尽管通过了这项宣言,但侵犯人权的事例仍在不断发生。而《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中国已经加入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正创造条件批准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是矫正侵犯人权行为的重要准绳。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有三亿中国人摆脱贫困,这无疑是当代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巨大成就。但正如《人民日报》今年7月30日署名“钟声”的文章《中国人权事业,博采众长的实践》中所说,“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宪法涉及公民权利的相关条款对人权的捍卫并不逊色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在2004年修订时明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宪法是国家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宣示,是一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因而它的条款,有的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有的则描绘的是应然世界、努力方向。所以有些条款,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方能兑现。这一点在劳教制度的存废问题上,反映得最为明显。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正式废除了劳教制度。劳教制度不仅与现行《宪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的条款相抵触,也与《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相违背,因此广受诟病。此番通过党的全会予以废除,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大进步。
 
  宪法中公民权利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经济改革非常相似。有些权利经过努力,相对比较容易落实,比如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利、受教育权等,而在解决了衣食住行这些基本生存权之后,人们行使某些领域宪法权利的欲望会高涨。这种高级权利有更多的约束条件,落实起来更为复杂,需要“攻坚克难”,需要蹚“深水区”。回避不是办法,空喊口号更成问题。实现那些公民权利需要审时度势的政治智慧和胆识。
 
  作为全球经济总量第二的大国,中国应有与之基本相称的政治与文化地位。而人权既是一种政治,也是一种文化,是最重要的大国竞争软实力之一。有鉴于此,使中国大地成为民众享受人权的乐土,需要政府和民间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