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拉萨加强完善社会救助管理运行机制

2013-07-25 09:23:24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田志林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拉萨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营造了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高度重视,完善机制。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拉萨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重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为实现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按照主动救助经常化、救助服务社会化、人员安置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和救助管理法制化的要求,拉萨市建立了公安、市政管委会、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联动机制,健全了民政、财政、劳动、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救助服务保护机构。同时,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政府的责任,做好帮扶教育、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建立起了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加强管理,应助尽助。为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救助的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拉萨市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前提下,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视作自愿救助,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流浪乞讨的老年人或成年残疾人,实施帮扶性救助;对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实施救治性救助;对其他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按照主动救助经常化、救助服务社会化、人员安置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和救助管理法制化的要求,拉萨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联动机制已形成,并健全了民政、财政、劳动、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救助服务保护机构。
 
  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拉萨市各县(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拉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开展的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项目,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并实施相应的奖惩。
 
  确定主体,共同参与。今年以来,拉萨市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四个责任主体开展救助工作,即:便民警务站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寺庙管委会负责寺庙周边和寺庙院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政市容管委会负责除便民警务站、居委会、寺庙管委会责任范围以外街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其他单位必须配合做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