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十大惠民举措解读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建设

2013-06-18 14:11:09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藏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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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山南地区琼结、加查和措美三县同时隆重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这标志着山南地区12县新农保政策已实现全覆盖,广大农牧民群众最关心的养老问题提前10年得到了有效解决并享受到了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图为琼结县拉玉乡次仁旺堆老人开心地清点刚领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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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山南地区60岁及以上老人在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存折。 (资料图片)   
 
  近年来,西藏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等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在西藏已将绝大多数社会人群纳入社保范围,基本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从国家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到廉租住房制度,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最低工资标准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西藏加大力度,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大基本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2011年8月,西藏制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批准实施,之后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铁路专职护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至此,西藏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2011年,以《社会保险法》出台为契机,西藏在区本级和拉萨市集中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主要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未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等都纳入这次专项活动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改革的落实,大大提高了实际参保人数。
 
  西藏工作的重点在农牧区。从2009年9月起,西藏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初,以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标志,新农保试点工作在西藏跨越式地实现了全覆盖,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在2012年前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
 
  与此同时,为切实做好西藏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将“两项制度”衔接范围扩大到西藏,到2015年对西藏50万低收入人口实现全覆盖。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历来是党和政府为促进分配公平采取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围绕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随着一系列救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西藏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
 
  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2012年3月12日,拉萨市色拉寺37位60岁以上的僧人首次领到了养老金。将西藏所有在编僧尼纳入社保范围,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这只是西藏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而正是这些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一项项具体有力的举措,使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从中受益。
 
  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西藏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标志,社保覆盖面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12年6月底,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230.6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五项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西藏自治区级统筹,在雪域高原上创造了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奇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 
 
  为提高养老保险效益,西藏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全民覆盖,实行了西藏自治区级统筹,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截至2012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96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2年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46万人,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西藏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连续8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2012年,在公布的全国18个省份月人均养老金中,西藏以2704元位居榜首。
 
  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西藏七地(市)全部纳入了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共有101家监测企业,监测就业人数12634人。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稳定性。2010年,失业保险实现西藏自治区级统筹,截至2012年6月,西藏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0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 
 
  《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生育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西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为1444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为1228人,预计兑现老工伤待遇3510万元。完成了99人的工伤认定和129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生育保险实施后,逐渐覆盖到西藏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截至2012年6月,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分别达11.99万人和16.65万人。
 
  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日益改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西藏城市低保先后10次上调了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已由1997年的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012年的月人均400元,保障人数也从最初的2348人增加到目前的47617人。农村低保先后5次上调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已由2007年的年人均800元提高到2012年的年人均1600元,保障人数也从最初的23万人增加到32.9万人。2012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2013年“三大节日”期间继续给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在2012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0元。
 
  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保障机制全面启动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西藏实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方案》,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各级财政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036.12万元。
 
  此外,2012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出资4384万元,为西藏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 
 
  2007年,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西藏全面展开,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达到8000元,患大病或长期支付高额医药费,在享受了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无法维持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3万元。2010年,进一步深化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了全面覆盖,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并不断提高了救助标准,最高额度由原来每人年度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6万元。
 
  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西藏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保障标准不断完善。西藏自治区先后多次对五保户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已由2002年的每人每年588元提高至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西藏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高端声音:
 
  姚瑞峰(时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继新农保实现全覆盖后,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在西藏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措施标志着具有西藏特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从政策制度的层面实现了应保尽保。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
 
  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标准: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90元;参保农村居民由政府按缴费档次的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80元的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地(市)、县财政按8︰1︰1的比例全额给予补贴。
 
  相关链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标。补助范围为持有西藏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600元的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类保障对象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三类。重点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补助1220元∕年;特殊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补助876元∕年;一般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补助617元∕年。
 
  政策解读:
 
  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具有西藏城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西藏跨省安置退休人员。救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及其他补助商业医疗保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医疗救助。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万元。救助额1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由地(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任重道远
 
  社会保障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各级政府需要加快破解的难题。
 
  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合理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及养老金领取年龄,巩固和完善确保发放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退休群体之间待遇不平衡的问题。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进一步在制度改革上下功夫,逐步形成覆盖西藏城镇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争取把广大群众关心的高原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继续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尽快修订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密切部门协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在2012年内已实现生育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目标的前提下,提升基金统筹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保障能力。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网点(站),努力把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制度政策配套好、衔接好。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提高西藏社会保障水平,我们要做的还很多。“有社保无后顾之忧”,这是西藏各族群众近年来的切身感受,更是对未来的最大期盼。我们要攻坚克难、锐意创新、不辱使命,让300万西藏各族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幸福感。
 
  高端声音:
 
  姚瑞峰(时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虽然西藏以五大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但覆盖范围还有死角、城乡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基金监管机构不健全和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也面临着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和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制度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着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农牧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使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保障。
 
  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减免的范围: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区内、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内地西藏班学生按个人标准缴费额的50%缴纳,即每人每年缴费3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初次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不再缴费;初次参保时女不满60岁周岁、男不满65周岁的,个人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后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