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发展民主政治 建设法治西藏

2013-05-13 08:43:31   来源: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健全民主法制,着力建设法治西藏。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第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的命运得到了彻底改变,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和西藏各级地方事务的权利。今天的西藏,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幸福,这与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密不可分。建设和发展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人民政协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抓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保障西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保障西藏人民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在西藏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地区,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理。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要紧紧抓住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个重点,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三,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是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当前,西藏已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繁重复杂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智慧,共同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事业。积极做好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界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密切与他们的联系,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着力培养100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高僧,100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有较大影响、贡献突出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100名有经营头脑、有经济实力、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军人物,充分发挥代表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进一步加强境外藏胞工作,团结争取更多的国外藏胞心向祖国。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湖四海”教育,大力弘扬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觉抵制各种狭隘民族意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意识,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各族群众自觉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厂矿、进寺庙,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建设法制,需要全民参与,需要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需要全民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西藏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群众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仍显不足,法制教育也更显紧迫。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真正尊崇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做到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僧尼和信教群众增强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要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普及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了解法律,懂得法律,明白哪些行为是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触犯法律的,遇到困难该怎么解决,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扎实推动社会进步和法制文明建设。
 
  法治西藏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建设法治西藏为目标,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藏,不断加强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