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拉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展阶段性担保业务

2013-04-28 10:46:29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徐智慧


  原标题:拉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贷款利率低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首选。但拉萨市公积金贷款购房都是采取自然人担保的模式,想找个担保人是越来越难。为方便更多的公积金缴存者购房,免除找自然人担保的麻烦,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尝试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目前,该中心已经与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城关花园房屋时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后,该中心将把这种模式逐步推广,与更多的楼盘合作,方便拉萨市广大干部职工。
 
  贷款
 
  很多单位干部职工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找不到自然人作担保。
 
  买房
 
  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者购房,免除找自然人担保的麻烦,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目前,该中心已经与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
 
  住房公积金购房实行阶段性担保
 
  相信拉萨很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都曾有过寻找担保人的麻烦。在拉萨市直一单位工作的次央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次央参加工作三年了,今年准备结婚,打算在拉萨购买一套住房,但是却在公积金贷款时遇到了麻烦。根据规定,次央要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要自然人作担保,可身边的朋友打算买房,没人愿意作担保,次央买房子的事也就一拖再拖。像次央遇到的难题,有很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遇到过。
 
  26日,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刘瑜介绍,为切实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提高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次采取期房可先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第三方进行阶段性担保,所购住房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后,转为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在拉萨买房无需再找自然人担保了
 
  4月12日,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事宜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城关花园房屋时提供阶段性担保,即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在房产抵押到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名下之前,由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办妥购房人分户产权,并在取得分户产权后6个月内协同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名下,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该中心执管,该中心则清退开发公司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刘瑜说,职工购房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第三方进行阶段性担保方式的,无需再找自然人或担保公司担保。该中心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内,从而也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职工购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也方便了干部职工,提高了房产交易效率。
 
  刘瑜说,目前该中心还正在与多家开发商合作,争取和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阶段性担保。
 
  而对于购房的流程,刘瑜介绍,首先如果购房者到城关花园购买房子,交了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拿着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和担保推荐书到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会让购房者填写相关表格,如果条件都符合,该中心会在购房者递交表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呢?刘瑜说,凡是在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满一年的都可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