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定向生发帖咨询就业优惠政策获回应

2013-04-08 09:29:41   来源:人民网   作者:韩月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我是2009年林芝县的“三支一扶”,工作半年后由于家庭原因辞职回内地,当时因和地区组织部签订了三年的服务合同,所以我属于违约档案不能及时转回。 2012年我请求调回我的档案,但是因为我属于“三支一扶”人员,所以我的档案林芝县组织部就没有给我转正定级,而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说没有转正定级就不能接收我的档案。在内地,没有工作单位人员的转正定级都是当地人才市场来办理的,但是我们西藏有没有人才市场,所以我的档案就不能转正定级,而不转正定级我的档案就不能流转。 所以我请求陈书记关注一下我们这个问题,建立人才流通渠道,给当下就业压力大的大学生一条出路!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三支一扶’人员辞职后无法调回档案问题”的留言,现请林芝地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经查,网友2008年6月毕业于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同年,网友通过人事厅、教育厅、团中央办公厅、公安厅等八部门统一组织的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考试,录入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并于2009年3月安排到林芝县八一镇从事支农和扶贫工作。2009年8月,网友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未经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往内地。 一、关于为网友办理转正定级事宜的答复。经请示西藏自治区人社厅,根据《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九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和《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五款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的规定。该网友在林芝县工作仅5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不能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因此无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网友反映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其转正定级由人才市场负责办理一说,无任何依据或相关政策规定。网友属“三支一扶”人员,其招募、考核评估、服务管理、经费保障、组织领导是由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和各地(市)、县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非由人才市场负责。 二、关于将网友人事档案转递至现就业处的人才交流中心的答复。《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务或采取其他形式就业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终止服务,自终止服务下一月起停发其工作生活补贴”。人事档案应按照《办法》第三十二条“服务期限内解除协议或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档案转至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网友要求其人事档案转递至现就业处的人才交流中心不符合相关规定,故未将其人事档案递转。 三、关于该网友辞职问题的说明。网友提出辞职并未得到单位和组织人事相关部门的批准,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年之久,应视为擅自离岗处理。根据《办法》的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10天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和第四十四条“终止或取消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填写《西藏自治区解除“三支一扶”服务审批表》的规定,该同志也未及时填写《西藏自治区解除“三支一扶”服务审批表》,因此视该网友主动放弃服务。 由于该网友擅自离岗三年之久,未办理解除服务协议等相关手续。为妥善依规处理好该网友所反映问题,林芝县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定为服务期未满且不合格,并逐级上报地区人社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通知其及时办理终止服务等相关手续及人事档案转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