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西藏将大骨节等地方病纳入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2013-03-29 11:01:28   来源:中广网   作者:德庆白珍 索朗达杰 罗布次仁


  原标题:西藏施行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 大骨节等地方病纳入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摘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6日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户籍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民就医、报销补偿医疗费用以及农牧区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6日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作为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中将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家庭账户和医疗风险三大类。大病统筹基金比例上调至60%-70%,家庭账户基金比例下调至28%-38%,风险基金占2%,并取消了医疗救助基金所占比例,将由财政另行安排。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户籍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民就医、报销补偿医疗费用以及农牧区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明确了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资格并享受相关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个人筹资的政策。农牧民在县乡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5―10个百分点。

  明确提出,对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大病统筹中报销7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入年度最高报销补偿限额。明确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治疗所需费用,纳入医疗基金报销补偿范围。

  据悉,2003年和200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颁布《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近年来该《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最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