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6日 星期三


益多:操弄“自焚”必受法律严惩

2013-02-26 13:15:5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益多


  益多:操弄“自焚”必受法律严惩

  1月31日,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人罗让贡求单独或伙同他人煽动、引诱、教唆、胁迫8人自焚,致使3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罗让才让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布被告人完么当知等6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案件判决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通过操弄自焚残害他人的生命,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属于犯罪行为。而达赖集团却利用达赖的宗教影响,大肆鼓吹“自焚不违背佛法”、“自焚属于殉教行为、是菩萨行”,达赖本人甚至公开宣称“自焚者是为了佛法和人民的福祉,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是积极的”,把这种破坏法治、危害人类的犯罪行为装饰成佛教善举,诱骗信众特别是一些阅世不深的青少年为其分裂祖国的罪恶政治图谋而走上不归路。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时制定《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阻碍施救、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分别明确相应法律责任。这就在反自焚斗争中进一步高扬起法律的旗帜。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始终严格依法办事。案件均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全程用藏汉双语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参加旁听,切实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罗让贡求一案案情特别重大,四川警方在去年12月9日发布案件侦破消息后,检察机关又进行了仔细的证据审查,今年1月26日进行一审,1月31日公开宣判,体现了非常审慎、严谨、负责的态度。这种态度,更加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案件判决是砸向达赖集团的一记重锤。大量事实表明,迄今藏区发生的所有自焚事件,都是由达赖集团一手策划组织或在其煽动蛊惑下发生的。根据警方陆续披露的案件细节,达赖集团“藏青会”、“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等组织秘密向境内关系人传达指令,布置任务,发放经费。就是这个自己“害怕死,害怕火烧了疼”的罗让贡求,按照境外要求物色组织人员自焚,事发后第一时间将信息和自焚视频传给境外,达赖集团媒体随即大肆炒作。达赖集团一度得意忘形,自以为找到了搞乱、分裂中国的“新方式”。伪政府头目多次宣称“对自焚表示支持是流亡社会的神圣职责”,并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称“自焚是非暴力活动的最高境界”。但是面对境内外越来越多的质疑、反对声浪,特别是中国有关地方反自焚斗争的强大攻势,达赖集团又不得不做出一系列抵赖、狡辩动作,企图维护其“非暴力”形象。达赖声称“虽然他们(自焚者)的抗议方式很残忍,但是他们始终没有越过暴力的界限”,近日在印度电视台先说“非暴力意味着对宝贵生命的尊重,即不要伤害,如果你减损寿命就不好,这是一种暴力形式”,但当被问及“你怎样看待那些死于自焚事件的人们”时,马上又改口,“不能这样简单地论其是非,最终要看自焚者的动机”。而案件的判决用无可置疑的事实戳穿达赖模棱两可的言词背后掩藏的真实用心,把达赖集团牢牢钉在自焚犯罪行为的煽动、组织、策划者和总后台的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