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档案事业 所属分类:科教文卫体 > 文化事业

档案事业 西藏档案事业的发展始于西藏民主改革,1959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决定成立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档案清理组。

  1962年工委组织部批准工委办公厅设档案管理处,负责全区档案工作,同时将文件档案清理组更名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档案馆筹备处。
  
  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档案管理局。“文革”期间,全区档案事业受到严重破坏。

  1980年恢复成立了自治区档案局,同时成立了自治区档案馆,加强了对历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1990年全区各地、市档案科更名为档案局。

  到2002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13个。

  全区档案局、档案馆已收集、保管西藏和平解放后的现行档案数万卷(册),使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得到统一保管,西藏档案的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先后为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群众团体等提供了大量历史档案,利用者达数万人次。

  全区档案工作人员近千人,其中县级以上档案部门有博士生1人、研究生2人、本科生20人、大专生111人、中专生152人,在职培训数干人次。档案部门工作人员中有高级职称9人,中级98人,初级以下108人。1990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档案学会,广泛开展了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已发展会员150多人,创办了刊物《西藏档案》。

  1995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国家档案局在拉萨联合举办了西藏档案国际研讨会,来自联合国及美国、法国和海峡两岸的档案界专家,共同研讨了西藏档案事业的发展。自198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档案局相继在区内以及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举办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的缩影和结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精品展》、《走近西藏——来自档案馆的精品》展览等,还举办专题档案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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