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十善法 所属分类:历史 > 吐蕃王朝

十善法 吐蕃王朝早期法律。是松赞干布学习了藏文以后,书写成的第一个法律条文。

  十善是佛教中的身三善、语四善、意三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离间(或两舌)、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chēn huì)、不邪见。

  十善法是佛教中具有止恶行善之法。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后,效仿唐朝制度建立了许多措施,其中依据佛教所宣扬的十善的精神制定了十善大法,又称为“二十章法”。十善法制定后,成为后来藏族社会各个时期制定法律的基础,对藏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十善法具体内容有:(1)争斗者罚款;(2)杀人者偿命;(3)盗窃者退还原物,罚偿8倍;(4)通奸者断其肢体,流放异方;(5)说谎者断其舌;(6)虔敬佛、法、僧三宝;(7)报父母之恩德,孝敬侍养;(8)勿侮尊长,以德报德;(9)勿与贤流贵族争;(10)一切行事随顺长者;(11)学习经典文字,了达其意;(12)信奉业因、果报,戒绝恶行;(13)亲邻互助,勿作侵害;(14)品行端正,心存天良;(15)酒食有节,知耻存礼;(16)如期还债;(17)公平买卖,称量时勿行骗;(18)勿管未经人委托之事;(19)谋划事情时应自持主张,勿听妇人之言;(20)是非难以判断时,请地方神祗护法作证,立誓赌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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