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自治区党委在拉萨召开常委扩大会 会议认真学习和讨论了邓小平的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区党委副书记陈奎元主持了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对于消除模糊认识、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发展西藏经济,加快改革,从根本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与会者还围绕邓小平同志谈话内容,紧密联系西藏的实际,摆西藏经济发展的优越条件和差距,分析原因,谈深化改革的优势,认真探讨改革的新措施。
198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欧洲议会通过所谓《关于西藏人权》决议的声明 3月上旬在拉萨发生的事件,既不是民族、宗教问题,也不是什么人权问题,而是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蓄意制造的分裂祖国的暴力行动。这些人提出“西藏独立”口号,打、砸、抢、烧,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他们还公然向值勤的警察开枪。这些分裂主义分子违反法律的暴力行为是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容忍的。我国政府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完全正当的、无可非议的。应该指出的是,这次事件是由国外妄图分裂中国的势力一手挑起的。他们派人偷运武器入境,策动暴乱。我们深感遗憾的是,欧洲议会的某些人竟然与这些分裂分子遥相呼应。
众所周知,西藏过去实行的是比欧洲中世纪制度还要黑暗、残暴的农奴制。在那个制度下,西藏人民连最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正是在摆脱了农奴制后,广大西藏人民才享受到从未有过的广泛的民族和自由。近10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西藏自治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公认的进步。藏族人民依照宪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完全享有充分的民族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欧洲议会对如此明显的客观事实竟然视而不见,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吃惊。关于同达赖谈判的问题,我们认为,谈判必须在维护祖国统一的大前提下进行,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