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格西拉让巴 所属分类:宗教 > 其他

格西拉让巴 藏传佛教传统最高学位,近似于佛学博士学位。
2012年度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学位立宗活动暨颁证仪式13日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主殿前举行。来自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强巴林寺等寺庙的8名获得了立宗资格的僧人,正式参加了当天的立宗活动。格西拉让巴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僧人修学显宗的最高学位,是每一个藏传佛教学经僧人的最高目标。中新社发 李林 摄  
 
简介

  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吸收其他教派学修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寺院管理体制和循序渐进的佛教教学体系。考取“格西”学位是该派教学体系的显著特色和重要环节。

  格西藏语意为“善知识”,分多让巴格西、林斯格西、措让巴格西和拉让巴格西四个等级。格西拉让巴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僧人修学显宗的最高学位,近似于现代意义上博士学位的宗教学位,是每一个藏传佛教学经僧人的最高目标。

  “拉让巴格西”学位考试分预考和终考两次举行。参加该学位考试的僧人要先通过预考,并在来年参加立宗仪式,通过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这“三大寺”的多位高僧提出的佛学疑难问题的答辩,两次考试全部通过才能最终取得学位。辩经内容主要围绕藏传佛教显宗的《五部大论》,包括《释量论》、《入中观论》、《现观庄严论》、《戒律论》和《俱舍论》。只有经过几十年修行的极少数僧人才有可能获此学位。格西拉让巴之外的三个等级的格西学位由各寺院自行考评。

  1988年,考取格西拉让巴学位的活动中止。为鼓励僧人不断提高宗教学识,继承和宏扬藏传佛教,2003年西藏自治区通过《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格西拉让巴考试制度得以恢复。2004年,首批6名僧人通过夏季预考,并于次年通过立宗答辩,最终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

《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号】 藏政发[2003]10号 
 【颁布时间】 2003-1-30 
 【实施时间】 2003-1-30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自治区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僧人学经的合法权益,鼓励僧人不断提高宗教学识修养,满足信教群众宗教正常活动的需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藏传佛教一般格西学位的晋升,各大寺院照常进行。格西拉让巴学位的晋升,按新情况规定条件和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序进行。

  第二条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办法,参照传统做法和宗教惯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经充分征求藏传佛教界人士的意见,改善活动形式和程序,彻底废除反映宗教封建特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对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工作,要立足于培养爱国爱教的佛学人才,维护我区正常的宗教秩序。

  第四条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中国佛协西藏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僧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人员范围为藏传佛教持有《宗教职业人员证书》、具有较高宗教学识修养的学经僧人和经所在地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来我区寺院学经具备同等条件的外省区市僧人。

  第六条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国爱教,并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宗教造诣。凡触犯刑律和严重危害社会的,一律不准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

  第三章报考程序

  第七条佛协西藏分会商各地市佛协,并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意见,提出年度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学经僧人数量、名单及简况,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寺院民管会负责提前一年对本寺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的僧人的政治表现、宗教造诣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察;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地市佛协综合评议,报地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由地市佛协将审核后的评议结果报佛协西藏分会。

  第九条佛协西藏分会负责评议寺院所在各地市佛协上报的本年度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的僧人名单及有关资料,拟定本年度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考试僧人的初选名单,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条学经僧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采用答辩考试方式。答辩采用经藏传佛教界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佛协西藏分会须提前提出每年举行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答辩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考评,由佛协西藏分会组成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委员会成员,在宗教界人士中推选产生。考评委员会成员由爱国爱教、潜心学佛、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活佛、高僧组成。考评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评委员会根据考僧答辩成绩,拟定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人选名单,由佛协西藏分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佛协西藏分会向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颁发证书。学位证书由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制作。

  第十四条佛协西藏分会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并抄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取得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是否入密宗院进行密宗修习,经征求本人和寺院民管会意见,由佛协西藏分会确定。

  第十六条学经僧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后,其本人和所在寺院,不得借机以任何形式向信教群众摊派财物。

  第十七条学经僧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寺院自行解决。有关组织工作经费和制作证书、表格、资料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八条藏传佛教中其他教派僧人,晋升相当于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工作,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佛协西藏分会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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