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四川省大力推动藏族聚居区群众就业创业

2013-11-01 14:26:20   来源:中国民族报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四川省政府将从岗位设置、创业补贴、贷款支持等方面,多举措促进藏族聚居区群众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推动藏族聚居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通知》强调,全省要拓宽就业渠道,激励企业在藏族聚居区招工。根据《通知》,政府投资的藏族聚居区建设项目,将拿出10%到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在藏族聚居区组建专业化生态保护企业,吸纳当地群众就业;藏族聚居区在交通、能源、农牧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要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对当年招用藏族聚居区群众达到新招职工总数的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内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府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在动态消除藏族聚居区“零就业”家庭方面,藏族聚居区将因地制宜,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9+3”毕业生、牧区无业人员等就业。同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民族服装制作、传统工艺品制作等方式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强调,政府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让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获补贴。全省将加大对藏族聚居区群众创业资金的扶持力度,藏族聚居区各地要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手续,积极帮助藏族聚居区群众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对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藏族聚居区群众,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藏族聚居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再给予3000元补贴。
 
  此外,根据《通知》,内地人士到藏族聚居区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按照带动的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在内地的藏族群众回到家乡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具体办法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三州”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