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新农合为青海草原牧民织就健康“安全网”

2013-02-26 17:01:48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晓姝


  到目前,青海省农牧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8.29%,覆盖全省352万各族农牧民群众。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目前的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20元提高到360元,十年增加了17倍。

  2003年以来,青海省先后6次调整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方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住院起付线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最大限度使参合农牧民享受到新农合实惠。参合农牧民住院医药费用最高补偿额由2004年的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达到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33倍。十年累计支出新农合基金22.63亿元,受益人口累计达1737.49万人次。

  十年中,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10余个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有关的文件,形成了新农合与农牧区医疗救助相配套,大病统筹、家庭账户、二次补偿、重特大疾病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参合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由10元增加到40元,主要用于一般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于22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补偿;省、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由2006年的30 %、40%、50%、60%提高到目前的70%、80%(州县级)、90%;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由1250种增加到2580种;今年又制定出台了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实行“三道保障线”(新农合常规报销、大病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使大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民政救助对象达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牧民群众,全省省、州、县、乡四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全面实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取消县内逐级转诊规定,让参合农牧民就近就便自主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边远地区打破地域限制,选择就近的外县、外省医疗机构作定点医院,方便农牧民就近就医。推行新农合报销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行新农合资金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救助事前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方便农牧民群众,减轻经济负担。农牧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平均达96%以上,继续参合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