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人役税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人役税 西藏封建农奴制时期,凡在乌拉差役年龄范围内的农奴,因离开原地而无法按时在原地服劳役者,按年缴纳的差役。

  人役税,藏语称“米波”,意为“人租”。又称人头税。人役税的形式有实物、货币、劳役等,数额由领主规定。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时期,占人口90%以上的农奴受三大领主役使、压榨,没有土地,也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农奴没有自由迁徙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领主,即使得到允许出外谋生,也必须每年向领主交人役税。需交人役税的包括与别的领主的农奴通婚而离开庄园者、经常外出做工的手工业者以及流浪艺人和求乞为生的乞丐等。农奴外出需持人役税缴纳证,否则按逃亡户处理。

  人役税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严重剥夺人权的证明,充分体现了封建农奴制的领主与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1958年后西藏免除人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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