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西藏地方尚未有常备兵制度。乾隆年间(1736~1795)对廓尔喀的第二次战争结束后,清廷大臣福康安和摄政济咙呼图克图丹贝贡布等僧俗官员针对西藏地方武装在原有的军事制度下缺乏战斗力,无力抗击外来入侵的弊端,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共同商定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其中第4~7条对建立藏军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前后藏各设驻兵1000名,定日、江孜各设驻兵500名。设代本5人,前后藏各派驻2人,定日派驻1人,另增设派驻江孜代本1人,各代本统兵500名,按清代绿营兵的操典,督率教演。前藏归游击统辖,后藏及江孜、定日归都司统辖,每年由驻藏大臣检阅一次。根据钦定章程,每3320名藏兵编为6个代本,代本之下设如本12名,每人领兵250名;甲本24名,每人领兵120余名;定本120名,每人领兵20余名。这些规定标志着西藏地方藏军的正式建成。
民国元年(1912)英军侵入后,藏军总司令擦绒确立了藏军的代号、番号和编制序列,并按照藏文字母顺序将藏军编为噶当玛噶、卡当玛噶等代本团。军队员额也由3000余人增至6000多人,6个代本扩编为10个代本。1915年建立了藏军总部。1919年在江孜设立了英式军事训练基地,按英军模式训练。西藏和平解放前夕,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一直加紧扩军备战。到1950年,藏军正规军扩增至15个代本团,并组建了6个民兵代本团,总计员额17500人。
1956年根据《十七条协议》,藏军被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1959年因藏军多数参与武装叛乱被解散。
1950年藏军概况一览表
代号 | 番号 | 兵种 | 员额 |
噶当 | 一团 | 骑兵 | 1000 |
卡当 | 二团 | 步骑 | 1000 |
喀当 | 三团 | 步骑 | 1000 |
阿当 | 四团 | 步骑 | 1000 |
加当 | 五团 | 步骑 | 1000 |
恰当 | 六团 | 炮兵 | 500 |
贾当 | 七团 | 步骑 | 500 |
聂唐 | 八团 | 步骑 | 500 |
达当 | 九团 | 步骑 | 500 |
它当 | 十团 | 步骑 | 500 |
塔当 | 十一团 | 步骑 | 1500 |
巴当 | 十二团 | 步骑 | 1500 |
帕当 | 十四团 | 步骑 | 500 |
爬当 | 十五团 | 步骑 | 500 |
玛当 | 十六团 | 步骑 | 500 |
合计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