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查办藏务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查办藏务 清政府采取的振兴藏务的“新政”措施。

  1888年隆吐山战役和1904年的江孜保卫战两次抗英斗争失败后,英国在西藏取得经济和政治上的特权,使西藏处于半殖民地状态。清廷迫于国内舆论的强烈谴责和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压力,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派遣张荫棠“领副都统”衔,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务,推行振兴藏务的“新政”措施。

  张荫棠,字憩伯,广东南海人,光绪十八年为内阁中书,二十二年赴美任三等参赞。1906年张荫棠到达拉萨后,首先向朝廷参劾了驻藏大臣有泰等10余名满、汉、蒙古族官员,惩治一批贪官污吏。1907年正月,他向朝廷外务部提出治藏大纲二十四款,被清廷采纳作为新的治藏政策的基础。张荫棠提出在拉萨分设外交、督练、巡警、盐茶、财政、工商、路矿、学务、农务等九局,作为执行新政的常设机构,为此后西藏地方噶厦以下机构组织的雏形。与此同时,张荫棠在拉萨创办汉藏文报纸,设立学校,并到大昭寺为藏族官员宣讲《天演论》等救国之道。他还提倡改良旧的道德、习俗,亲自撰写《训俗浅言》、《藏俗改良》,译成藏文。

  张荫棠在西藏查办藏务是内地资产阶级维新运动在西藏的反映。他的治藏方针赢得西藏人民的拥护。后来,由于驻藏官员之间相互猜忌,以及英、印政府对其推行的新政多次提出疑义,清廷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5月将他调往印度西姆拉,和英方代表会商江孜开埠事宜。6月,驻藏大臣联豫继续在西藏推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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