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三大领主 所属分类:历史 > 清朝时期

三大领主 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占有土地的官家领主、贵族领主及寺院领主的合称。

  11世纪,西藏地区出现第一个封建庄园谿卡,到清前期,西藏形成了完整的以三大领主为核心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体系。五世达赖阿旺洛桑嘉措时,格鲁派寺院集团清查了西藏的户口土地,并以达赖喇嘛的名义颁发了封地文书。18世纪中叶,格鲁派寺院集团正式掌权以后,三大领主分别占有西藏的土地。三大领主虽在领地的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就其实质都是剥削、压榨农奴阶级。三大领主拥有其领地的占有权,但领地的转移、赏赐、布施等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禁止买卖土地。地方政府有权向属下的僧俗领主分封土地,但土地最高所有权属于清朝政府。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持有封地文书的领主,占有领地界内的耕地、建筑物、牧场、森林、荒地、山、河,以及附着于领地之上的农牧民。

  ①官家领主。即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是三大领主中权力最高一级,有权分封土地,并直接占有并经营一部分土地。

  ②贵族领主。通过世袭或立功而受封的,依财产多寡确定地位的高低,贵族拥有各自的大小庄园。受封土地的贵族必须是“忠于大皇帝事业”,或“世代为政府服务有功”的功臣,并且规定贵族在领得封地以后,子孙要继续努力为政府服务。

  ③寺院领主。财产是地方政府封赐或贵族布施取得的,其中一部分是寺院公产,另一部分被上层僧侣占有,有些寺院的大活佛、大喇嘛完全操纵了寺院公有的庄园。五世达赖用从内地带回的大量金银,在卫藏各地兴建了称为“黄教十三林”的13座格鲁派大寺院,并给这些寺院以及原有的寺院封以一定数量的庄园土地和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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