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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荟萃 > 2014年 > 第四届西藏发展论坛 > 议题二 西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

时间:2014-08-08 | 来源: | 作者:

  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

  (中国)尼玛次仁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荣幸参加本次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交流探讨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下面,我就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从三个方面作专题发言,请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一、全面准确把握西藏文化发展现状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历史新纪元。60多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制订更加特殊优惠的政策,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继承弘扬、保护和发展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以下几方面值得与大家共享:

  一是大力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得到前所未有地传承和发展

  几十年来,西藏先后组织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一万多首,文字资料3000多万字,录制了大量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整理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民间器乐集成•西藏卷》等10大文艺集成志书和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261部,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重新焕发新光彩。2005年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中央政府和西藏投资近2亿元,对藏戏、格萨尔、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西藏各类非遗项目1000余项,涵盖了非遗包含的10个资源种类。其中,藏戏和格萨尔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遗项目76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级项目323个,代表性传习场所113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传承人350名。国家珍贵古籍158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19个。拉萨雪顿节、山南雅砻艺术节等一大批群众性文化传统节庆得到恢复和创新,成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二是大力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一处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活动场所,没有一项针对广大民众的文化活动。和平解放以后,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不断加大投入,巩固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保障各族群众的文化权益,着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送书送戏下乡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西藏各族群众文化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目前,西藏已建成公共图书馆3个、地区博物馆2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38个,文化广场1600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分中心1个、地区分中心2个、乡镇基层点525个、村基层点4000余个。目前西藏正在实施15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9个县级民间艺术团排练场、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3个地区图书馆、5个地区博物馆等新建项目和自治区图书馆、七地市群艺馆改扩建项目。到2015年底,西藏将基本实现地市有图书馆、群艺馆和博物馆,县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乡有综合文化站,53%的县民间艺术团有排练场的目标,公共文化设施总量将达到790个(2000年的16倍),全面形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三是大力提升艺术创作水平,现代文化艺术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繁荣

  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歌舞团、藏剧团、话剧团等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在继承藏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赋予艺术新的形式和内容,推出了一批如歌曲《北京的金山上》、《翻身农奴把歌唱》、《毛主席的光辉》、表演唱《逛新城》、歌舞《洗衣歌》、音乐舞蹈史诗《翻身农奴向太阳》、话剧《文成公主》、乐舞《珠穆朗玛》等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近年来,西藏专业艺术团体不断加大艺术创作生产力度,创作上演了歌舞晚会《珠穆朗玛》、《天上西藏》、《魅力西藏》,新编藏戏《朵雄的春天》、《金色家园》,话剧《宗山魂》、《扎西岗》、《解放,解放!》等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升西藏艺术创作水平方面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魅力西藏》、《解放,解放!》、《扎西岗》、《金色家园》等剧目分别获国家“文华大奖、文化优秀剧目奖、文华剧目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等奖项。近年西藏专业文艺团体和县民间艺术团创作节目9600余个,下乡演出2.1万场次,受益群众达到1400余万人次,西藏乡村文艺演出队每年开展文艺演出7000余场。

  四是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文化遗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呵护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先后投资20余亿元,重点实施了西藏近100处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目前,西藏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其中,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近年来,西藏还在日本、德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举办文物展览,促进了文化交流,增进了国际社会对西藏的了解。

  五是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繁荣

  西藏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繁荣,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蓬勃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了多门类、多体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目前,西藏文化企业发展到3000余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门类20余种。扶持命名了15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文化企业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近200家企业和单位参加了全国各类重大文化产业博览会,现场交易额达到近1.2亿元。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创作推出了大型实景剧《文成公主》、歌舞《幸福在路上》、《寻找香巴拉》、《喜玛朗雅》等演艺剧目,并陆续投放市场,获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功举办了三届西藏唐卡艺术博览会,推动了唐卡艺术产业化发展,西藏近千名唐卡画师每年生产、销售高端唐卡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六是不断拓宽对内外文化交流渠道,西藏文化影响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西藏通过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组织文化遗产展览、文艺演出团队出境出国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有力宣传了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成果,扩大了西藏文化在国外的影响力。近年来,西藏先后派出团(组)300余个,访问了美国、奥地利、智利、印度、尼泊尔、泰国、德国和港澳台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170多个城市进行文化交流演出和展览300多场,观众达500多万人次。在北京、上海、河南、四川、重庆等80多个省市开展文化交流近200余次。接待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文化专家学者到西藏进行演出、讲学和举办展览。邀请重庆、浙江、福建、山东、陕西等20多个省市开展文化活动近60次,促进了西藏与内地省市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是不断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队伍素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和平解放以来,西藏通过创办艺术学校、选送有培养前途的文化艺术骨干到内地艺术学院深造和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快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步伐,培养了一大批民族文化艺术骨干。以著名歌唱家才旦卓玛为代表的藏民族艺术家蜚声海内外,话剧表演艺术家扎西顿珠、歌唱家德西美朵、旦增、藏戏表演艺术家班典旺久等一大批艺术新秀脱颖而出。目前,西藏共有10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74个县民间艺术团,100余支民间藏戏队,各乡村自发成立基层业余演出队2446支。西藏文化系统专职工作人员(含民间艺术团演员)近4000人,兼职队伍人数达到近3万人。先后组织全区性文化队伍培训近200期,受训人员达到2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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