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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吉次仁:西藏的宗教政策

时间:2011-11-10 | 来源: | 作者: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而长期的政策。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西藏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教分离、教教分离、以寺养寺、寺庙由宗教职业人员民主自主管理等原则,充分保障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一、基本情况

  目前,西藏有四种宗教,即本土宗教苯教及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藏传佛教有诸多教派,主要有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目前,全区共有1700多座宗教活动场所,46000多名教职:人员。其中,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600多处,苯教活动场所110多处,清真寺4处,天主教教堂1处。广大信教群众中除9000多名穆斯林和700多名天主教教徒以外,其余绝大多数都是藏传佛教和苯教信徒。

  二、和平解放以来的宗教政策

  (一)和平解放初期,实行保护政策。早在西藏和平解放前的1950年,毛泽东主席就要求“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两件事”,“要认真执行民族和宗教政策,尊重宗教信仰和藏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和进藏干部按照毛泽东主席指示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规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等保护政策,得到了西藏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二)民主改革后,实行政教分离。1959年进行的寺庙民主改革是西藏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寺庙民主改革后,废除了寺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成立了以爱国爱教、通过全体僧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解除了寺庙间的封建隶属关系,实现了宗教与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相分离的政策。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对各宗教和各教派都一视同仁,避免了宗教冲突和教派纠纷。从此,宗教和寺庙不再为少数上层僧侣阶级服务,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三)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相继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切实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寺庙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五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一是尊重和保护藏传佛教文化。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始终把藏传佛教文化看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给予有效保护。1956年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1980年相继成立了西藏七个地(市)的佛协组织,创办藏文版刊物《西藏佛教》,开办藏文印经院。1990年以后,藏文《丹珠尔》和《甘珠尔》等陆续整理出版。在政府的大力资助下印制出版了传统的《甘珠尔》、《丹珠尔》大藏经近2000部,各大寺庙和传统手工商户还广泛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充分满足广大僧尼、信教群众及研究者的宗教学修需求。

  二是重视寺庙保护和维修。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清真寺、天主教堂等100多座宗教活动场所被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先后安排资金3亿多元,用于维修各教派的重点文物保护寺庙。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8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2007年,中央再次拨出5.7亿元,用于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 

  三是活佛转世制度有序进行。作为藏传佛教特有传承方式,活佛转世制度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新活佛共有60余人。2007年,国家制定出台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将活佛转世制度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不断完善。北京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作为藏传佛教高级宗教院校,系统招收培养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西藏60多座寺庙办有寺庙自办的学经班,完全按照传统进行学修和宗教学位学衔的考核晋升。1986年恢复藏传佛教学经僧人考核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制度,2005年由政府出资,在拉萨大昭寺和三大寺每年定期组织进行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冬季、夏季两种考试,目前获得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有65名。

  五是宗教生活得到尊重和保护。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按照自己的宗教传统过宗教生活,进行社会宗教活动。在西藏自治区,各大宗教的各种传统节庆活动正常进行,大型宗教活动如转神山神湖活动、萨噶达瓦节、展佛节、跳神节、朝觐、圣诞节等40多种群众性重大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护和继承。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宗教秩序井然和谐。广大信教群众家中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经文的嘛尼石堆,处处可见从事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

  西藏和平解放60年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虽然是无神论者,但与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冲突,而是真诚尊重并保障信仰自由。西藏的宗教政策完全适应西藏实际,有利于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和谐,有利于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西藏各族人民正享受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名副其实的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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